
1 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工作,提高事故纵深预防能力,最大限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,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,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安全”和“不安全不生产”的原则,特制订本责任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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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有关中央企业: 现将《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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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,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,各中央企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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